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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日期:2008-07-09   来源:中国网   阅读数:3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今天(7月8日)表示,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她说,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四级组成。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药品在人类防病、治病、保障健康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引导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更加重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发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颜江瑛通报说,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经建立国家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个;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4个,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计生委的计生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市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200余个;有些地方还建立了县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截至2008年6月30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各级用户总数达到25120个。其中医疗机构用户数14434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用户数10629个,其他57个。       颜江瑛表示,只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才能及时发现已上市药品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公众规避风险,保障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