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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应做到“三个必须”

日期:2008-08-22   来源:医药经济报   阅读数:480

汶川大地震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主动投身到抗震救灾当中,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当前,全系统积极响应中央决定,对灾区恢复食品药品监管等重建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笔者就如何把握和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谈三点建议。

  重建不是代建,必须结合实际、科学论证。虽然震前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设置和药品生产经营地点、规模、运行方式等方面依然有据可查,据此也可以对援建的财力、物力做出相对精确的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或理所当然地理解成可由上级或援建部门代建。重建过程必须做到调查研究彻底、轻重缓急清楚、计划配套合理、论证具体科学。坚持做到“四个尊重”,最大限度地发挥重建工作的效益。即:尊重灾区党委、政府的统一规划,在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援建工作;尊重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建的指导意见,在注重实际、稳中求快中不越俎代庖;尊重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在无偿援助、积极扶持中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尊重科学重建的工作流程,不求重建速成,不片面追求援建的影响和效果。总之,只有科学规划,充分尊重各方意见,真正做到重建不代建,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灾区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投身重建的积极性,保证重建工作有条不紊、全面、科学地向前推进。


  重建不是“复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客观上,由于地域经济的差异等,包括灾区在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建设基础不一致,由此也造成了恢复重建的难度不一。但与此同时,重建也为改变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条件提供了新的契机。因此,重建工作一定要摒弃单纯的“复制”思想,必须立足灾区监管的现有需要,着眼灾区长远发展的目标,抓住恢复重建的机遇,定高起点,从满足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思考重建、规划重建、开展重建。具体应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既要考虑现有需要,又要兼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发展需求,不能把“复制”原有规模放在第一位;二是建设的投入既要考虑援建的财力支持,又要兼顾到建设过程中的可持续投入,不能把“有多少米做多大的粑”作为第一设想;三是整体建设既要考虑方便现阶段工作,又要兼顾信息化监管的发展要求,不能把满足当前需要作为第一目标;四是恢复重建既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全面兼顾监管工作的开展,不能仅把办公设施的恢复重建作为第一重点。


  重建不仅仅是财力支持,还要注重全面、促进发展。重建的目的是为了灾区尽快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建当然离不开一定的财力支持,但仅有财力支持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输血”的同时,着力强化灾区的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才能进一步保证灾区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目标的最终实现。从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看,在加大财力支援的同时,还要针对灾区医药经济灾前情况和受灾的状况,研究和制定恢复灾区医药经济的援建计划。通过科学规划和政策、信息、技术的倾斜,推进灾区医药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恢复重建工作还要围绕“四个到位”全面实施。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灾区医药经济的发展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医药经济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的各项措施到位;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将促进灾区医药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策的倾斜到位;三要及时对有利于灾区医药经济发展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四是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技术优势,在技术扶持上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