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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报销医药费三万多 被判诈骗罪

日期:2008-10-30   来源:解放日报   阅读数:611

 公司职工夏某以虚报工伤治疗费用为“生财之道”,不到一年,就用假医药费发票诈骗单位3万余元。近日,金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6年10月,夏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右脚被机器压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意外发生后,公司迅速将夏某送进医院救治。在医院治疗期间,夏某花了数百元制作了一张假医药费发票,与真发票一起交给单位报销。之后,夏某又两次故伎重施,三次共骗取3万余元。单位财务发现有问题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单位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夏某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