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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防邮寄销售假药 大量寄药品须提供药企许可证

日期:2009-12-22   来源:新闻晨报   阅读数:433

      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


 


    通知要求药监、邮政两部门强化信息沟通。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要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邮政、快递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