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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暴利药

日期:2010-06-15   来源:环球医药信息网   阅读数:460

    针对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发改委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打击药品销售暴利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这四项措施为1、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2、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3、要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4、要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


    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在进行亲自全面摸底排查,同时推动今年实现6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除了亲自摸底市场,新的药价规定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这次摸底排查形式不同往日,以往发改委摸底均以各省市为单位,组织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表。而此次发改委采取调研市场与企业填报调查表同时进行的方式,对重点城市和药价问题多发城市派出调研小组,对所有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政府指导价药品进行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全面调查。药品调查内容包括成本价格、市场价格、中标价格、省定价等各项价格因素。由此不难看出,整治药品价格已成风雨欲来之势,各大医疗机构,医疗行业人士无不嗅到价格调控的气息。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部酝酿了至少五年的重要文件,有望在2010年下半年正式出台。照此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时的标准更加细化,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制也更加严格。新一轮药品全面降价或将开始。有网友感慨的称:早就应该出台了!


    继之前天价芦笋片价格曝光后,这个利润1300%的药品在最近曝光的丹西酮价格利润2000%之下已是小巫见大巫,难怪一些新闻媒体指出:药品暴利“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和“政府定价的虚高”被指为“暴利”主因。《征求意见稿》的即将出台,目的就是要实质性的遏制药品暴利,维护民生大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以往“成本加成”的定价思路。按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时,会先测算出企业生产或者经营某种药品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作为药品出厂或者零售时的“定价成本”,再加上合理利润和税金,便构成了药品的出厂价格、零售价格。但新规对前两类药品的定价的细节做出了不少调整。文件规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余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物,实行政府定价,即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制定出厂价格;而政府指导价,则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与2000年《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相比,新的流通差价率低于旧规。如0至5元药物的加价率被定为50%,这亦显示出政府希望降低药价的意图。


    发改委同时强调,物价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将会注意保护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品,以及按照高标准生产的药品,给予价格支持,允许获得相对高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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