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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物医药产业迎来发展机遇

日期:2010-09-10   来源:   阅读数:646

  能够生产“达菲”和“血栓通”的广东东莞企业,能否在生物医药产业上进一步做强做大?日前,在东莞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工作现场会上,该市副市长邓志广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局等12个部门联手推出的市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将助推东莞医药产业发展。


  政府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去年,东莞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大重点来积极培育,加大扶持力度。”邓志广在会议上表示,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大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据悉,东莞已成立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个单位组成的市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联席会议,由副市长邓志广担任召集人,负责协调、解决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开发的规划、管理、指导等职能,推进技术开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制定科研投资和技术导向标准,减少企业研发盲目性。


  东莞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工作现场会透露,东莞市政府将从资金、金融、研发、项目、政府五方面,对东莞生物医药产业进行扶持,并搭建公共服务、产学研合作等两大平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


  如何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锡江表示,东莞医疗器械企业可立足电子制造业发达的优势,以高端医疗器械为重点,研制开发电子医疗器械,提高制药装备和药品包装的技术水平。


  生物医药“暴利”惹眼


  占地仅100亩的众生药业,去年收入达到6.5亿元,利税近1亿元。而同等盈利水平的传统产业,至少占地需1000亩以上。


  一个“暴利”产业开始浮出水面。东莞适时召开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工作现场会,在全市进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头,意义不言自明。


  据悉,近年东莞一批生物医药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众生药业的处方药复方血栓通胶囊,是唯一进入医保目录用于治疗眼底病的中药制剂,一年销售收入就达2亿元。东莞东阳光药业获国际制药界巨头罗氏公司授权生产抗甲流药品“达菲”,其所产药物占国家储备的90%以上。


  规模小成为产业发展软肋


  尽管东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较快,但与广州、深圳、珠海等广东省内生物医药产业大市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


  “整个东莞药业的年产值,还不如珠海一个联邦制药,而东莞药械制造企业的年产值,更不及深圳的1/10。”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东莞生物医药产业集中度仍不高,企业规模偏小。


  据了解,2008年东莞市没有企业进入全国医药工业企业销售收入100强,而销售额过亿元产值的企业也只有众生药业。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也存在“多、小、散”的现象。生产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成为东莞医药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而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产品技术含量低,也是东莞多数医药企业面临的瓶颈。


  “专业化程度较低、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品同质化严重制约了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坦承,医药科技投入不足,新药创新基础薄弱,科技成果迅速产业化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而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调查发现,不少药品企业仍存在低档次与低附加值产品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有品牌产品少等问题,其生物产业要做大做强,仍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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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五大方向扶持生物医药产业


  ●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863”和“973”计划、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重点技术改造和人才、专利新产品等专项支持计划,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项目支持


  对企业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争取提高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探索设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研发支持


  对生物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税收或其他方面予以支持。


  ●金融支持


  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发展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等支持。


  ●政府支持


  对东莞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和生产的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且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创新药物,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负责生物医药产品公共采购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东莞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的拥有专利技术的生物医药产品,或经国家和广东省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予以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