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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将严查中药生产中违规行为

日期:2010-12-06   来源:   阅读数:383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近期由于中药药材价格整体飙升,使中药生产和供应受到较大影响,也给药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为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高度关注当前中药生产经营环节出现的新情况,高度警惕中药生产质量及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中药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中药生产质量安全风险。

  通知强调,各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药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GMP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掺杂使假。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企业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等情况。

   通知还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重发挥综合监管效力,将中药生产监管工作与药品抽验和评价性检验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检验结果,加强对中药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凡是未按药品GMP要求进行供应商审计或未建立健全药材、饮片供应商和购进药材、饮片质量档案的,一律责成企业立即改正;凡是投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一律责成企业暂停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停产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凡是购进药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投料使用的、购买使用没有国家标准的提取物、擅自委托加工提取以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非药材冒充药材、擅自改变处方、违反生产工艺的,必须依法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