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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将被整合

日期:2010-12-16   来源:   阅读数:429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根据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据了解,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意见》规定,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有所调整,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这也就是说,病人每次看病时,除药费、化验费等项目,这些收费不多又比较零碎的小项将被整合在一起,可能看不见挂号费单了。

    具体收费标准(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和医保支付政策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