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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产企业应当勇于承担企业责任

日期:2012-03-12   来源:   阅读数:465


    据记者了解,今年年初作为卫生部部长的陈竺提出了取消以药养医的工作计划,此次这个话题恰好成为了“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各方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事实上医药生产企业应当勇于承担更多、更完善的企业责任,做好医药企业应做的各种事物。

    当然,作为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同其他任何经济主体一样,都需要获取利润、扩大生产。但是在整个社会中,医药生产企业所承担的角色和担任的任务是与其他任何企业所不同的,医药产品的品质、价格、种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身体健康,无疑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更多重视。“以药养医”模式的存在,实际上对于医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是不利的,表面看来居高不下的药价似乎让企业有了更多利润,但实际上,一是这些利润是企业与医院之间分配的,企业并没有因为生产高技术含量的药品而受到奖励,反而是那些生产价高而疗效平平的企业获得了更多利润,如此就无法达到一个引导医药企业加速发展、努力提升技术含量的作用。二是,“以药养医”是一种企业与医院、医生之间的不健康互动,极易滋生腐败甚至是犯罪,所以这种模式应当予以适当的改变。

    与此同时,医药领域业内的呼声是赞成继续推进医药产品零售市场的放开化,这样可以避免医院在某些品种药品的售卖当中的垄断地位,让消费者有更多自由权利去选择购买医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