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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业务 高效调节医疗纠纷

日期:2012-05-29   来源:   阅读数:473

   面对医疗纠纷不断上升、医患矛盾有所激化的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创新思路,尝试在医责险领域引入保险中介机构,卫生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医调委四方共同商议,在2010年5月正式启动了新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业务。自新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业务正式启动以来,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医患纠纷调解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是因为有以下三点优势:1、政府主导,中介参与 2、调解中立,服务统一 3、操作透明,理赔高效

目前,自治区卫生厅已经将医疗机构是否参加医责险统保作为平安医院创建、医院等级评审的一项指标进行考量,为医责险统保业务的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业务主要是通过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调委进行医患纠纷调解,采取调解员和专家相互配合的方式,建立有助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领域专家的人才库,积极发挥医疗纠纷调解的优势。

   医责险统保业务采用期内索赔制,通过分项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相结合的赔偿方式,提高理赔效率。为建立理赔标准,特制订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可自行处理5000元以下赔案,赔偿给受害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5000元至1万元赔案;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通过医调委统一调解,再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同时,通过完善制度、梳理流程、分类处理等来提高理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