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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药业对“2008年国内知识产权第一案”提起上诉

日期:2012-06-19   来源:   阅读数:554

  日前,上海第一中院宣判了关于山东新发药业公司和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维生素b5的生产工艺、方法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其判决被告新发药业停止侵权其知识产权并赔偿3100余万元。但新发药业对这一判罚并不认同,称存在重大错误,并提起上诉。

  目前,新发药业和鑫富药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维生素b5生产企业。自从2008年起,鑫富药业因认为新发药业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商业秘密,将新发药业告上法庭。由于这一案件的核心争斗,是维生素b5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属知识产权之列,在双方的司法交锋之初,这一案件被冠名为:2008年国内知识产权第一案。国内各大媒体一时间争相对此案件进行跟踪报道,该案件也在知识产权的具体应用领域引起了巨大的轰动。5月21日,根据上海第一中院作出的判决,这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案一审终于审结了。被告新发药业被判立即停止,对鑫富药业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和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等整体组合工艺商业秘密的侵犯,并判令赔偿3100余万元。然而奇怪的是,在判决中,d-泛解酸却莫名被替换成d-泛酸钙。

  新发药业代理律师张玉亮表示,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宣判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能进行宣判,上海第一中院的判罚属程序违法,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必须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目前,新发药业因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已经提起上诉,这场轰动一时的知识产权官司又因此增添了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