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政策
日期:2012-06-24 来源: 阅读数:537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在具体解读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指出,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是山东省医改的方向之一,为此要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政策,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坚持扶优扶强。
山东表示,到2015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数分别达到服务总量和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将进一步加大鼓励社会办医的力度,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政策,落实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社会资本优先的原则,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每千,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的规模。鼓励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积极稳健的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进一步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环境,全面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税收、医保定点、大型设备配置、职称评定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创造发展空间;实行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税收和价格相同的优惠政策。契合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大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发展高技术含量、高水平的大型医疗集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养老医疗、康复疗养等服务,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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