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积极推进法官进医院、警官进医院活动
日期:2012-07-05 来源: 阅读数:320
昨日,山西省卫生厅发出通告,为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支持和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医院将施行院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推进法官进医院、警官进医院等活动,确保争议双方有序的解决矛盾纠纷。
省卫生厅要求,医患发生纠纷后,医院院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早介入进行调节,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院长要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首要任务;要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特别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堵塞安全漏洞,减少医疗差错,预防医疗纠纷。要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通过了解病人的服务需求,来优化医院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医患沟通,推广便民惠民措施,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爱护,从而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山西省政府特别强调,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还要逐步解决机制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做到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取信于民,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首创的医疗纠纷调处;进一步加强卫生、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危害医患关系、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侵害医患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