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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日期:2012-07-08   来源:   阅读数:802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该局下发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舒他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对部分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此次共调整:148个品种、375个规格的药品价格,其中,中药有85个品种178个规格,西药有63个品种197个规格,单品种规格的最大降幅为40%,平均降价金额约为2.3亿元,整体降幅为20.53%;调整后的药品价格将于7月15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相关药品的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成本、中标价格开展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物价局对部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制定。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省内各社会零售药店、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药品的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必须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且中标后不得上调,若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各市(地)、县(市)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违价行为,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凡之前与通知要求不符的规定制度,即日起一律按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