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药品“三统一”
日期:2012-08-03 来源: 阅读数:657
昨天,陕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厅公布,从今年8月份开始,陕西省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实行零差率售药;10月1日起,县级综合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均不得使用和采购三统一目录以外的药品。
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从今年8月开始,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省范围启动,10月1日起实施全面配送;对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其他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实行统一价格和统一采购;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药品暂且不实行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企业对本辖区的县级综合医院统一配送药品。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取消多少就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的补助。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其它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实行零差率销售。货款结算仍需按照现行药品三统一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时限,继续采用以县为单位的方式,集中归集支付药品采购货款。对于抢救特殊人群、危重病人、医学科研项目、特殊病种等确实需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去实行备案采购,但不得超过本院用药品种的15%,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配送。因需要急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用途药品,可临时采购使用,不过必须要按规定及时备案;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饮片、中药材,仍从以前的渠道采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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