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对张廷文假药案作出宣判
日期:2012-08-04 来源: 阅读数:664
广东东莞第三法院日前对“2.17”特大制售假药案作出了宣判,在2年间,3名被告人共制售假药近万瓶,涉及赣粤闽等地的1219个药店,已构成销售、生产假药罪,主犯张廷文获刑有期徒刑6年,从犯赵爱英、张廷根分别获刑3年半、4年。
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张廷文从王某柱处购买西药后,委托王某利将西药加工成胶囊,制成之后,王某利通过物流公司将制作假药的材料快递给张廷文;张廷文随后将这些胶囊加工成健喘灵胶囊、克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在2010年11月份,张廷文的弟弟张廷根开始加入到销售、生产假药中来,其主要负责对假药进行包装,并到各药店进行推销;而张廷文的妻子赵爱英负责对假药进行包装,还负责对快递公司代收的货款进行转账业务。
经法院审理表示,张廷文伪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关批文、印章,并且开设三个虚假网站对假药进行宣传,其带伪造的文件携其妻弟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江西省、福建省等地的卫生站、药店和诊所推销克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总计9473瓶,又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销售给卫生站、药店,并由快递公司代收高达50万的货款。
经审判,张廷文、赵爱英、张廷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的数量多,销售、生产假药时间长,销售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相当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生产假药罪,应依法惩处;不过鉴于3名被告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