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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药品被撤销广告文号后仍发布违法广告

日期:2012-08-07   来源:   阅读数:6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其中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广告文号而被撤销,可是其企业仍发布严重违法的广告。

这4生产企业及其4种药品分别为:

   1、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根痛平颗粒,该药品在《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媒体经通报后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告语为:一喝显奇效,1到2个疗程酸麻困疼等症立即减轻,2至3个疗程即可痊愈。

   2、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安宁丸,该药品在《南国都市报》、《贵阳晚报》、《楚天都市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经通报后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告语为:治疗心脏病10天见奇效。

   3、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的--大风丸,该药品在《保定晚报》、《今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告语为: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基本消除。

   4、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该药品是处方药,在《成都商报》、《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广告语为:三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

   据www.qgyyzs.net 小编了解,国家药监局在监测中发现,上述的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被药监部门依法撤销广告文号之后,仍在一些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并且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保证和断言,有的还含有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的内容,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