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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立了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

日期:2012-08-16   来源:   阅读数:417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为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评审制度,特别解释了海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应用。办法确定了省价格主管部门为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省医药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办法于8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了。

    办法中所提到的医药价格评审专家,是指在符合办法的规定要求和条件下,以独立地身份参加和从事医药价格评审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办法规定了医药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明确了医药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办法明确的规定了省价格主管部门是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的直属管理部门,其负责医药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医药评审专家实行动态式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医药评审专家的工作需要、工作实绩和资格验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续聘、解聘或更换。

    医药评审专家以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的形式来对整个医药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医疗方面分为诊断、综合、治疗、辅助操作、康复和中医六大类,药品方面分为临床应用、生产技术与经济学三大类。省物价局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海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并根据评审的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相关的专家参与到调研、咨询、成本评估、成本调查以及医药价格专家评审等工作中来,以保证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进一步提高海南省的医药价格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