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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政策旨在改变因病致贫 加大报销额度

日期:2012-08-22   来源:   阅读数:483

    一项正在中央多个部门间进行会签的文件,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

    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业界人士分析称,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的"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很有可能在全国内开展,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医保体系覆盖13亿人之后,要深入进行普及。

    据悉,江苏省太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在太仓进行合作,运行的大病保险模式与官方认可的方案最为接近。

    大病患者可报销超过80%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介绍,2011年的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二千六百多名住院大病患者都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0.4%,一位患者拿到了10.4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而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但是以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是自费项目,大病患者报销的比例只有50%,有的还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

  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