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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物医药物流基地建设标准

日期:2012-08-28   来源:   阅读数:499


    昨天,陕西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生物医药物流基地的建设标准,其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标准。

    1、医药物流基地的年销售额必须要达到一百亿元以上。2、独自拥有药品仓库,其总面积不得少于20000平方米,药品仓库必须要具备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能力,仓库必须要保证与其经营规模及品种相适应的常温库、冷库、阴凉库等。3、药品库房要设置成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的总高度不得低于20米,托盘货位不得小于10000个。4、药品库房的配备设施必须能独自实施药品现代物流作业,并其要拥有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自动化物流设备及设施,其中包括货物信息自动识别、机械化装卸等设备。5、医药物流基地要建立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其系统应包括运输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等,实现药品出库、入库、运输、储存及配送等全程质量控制与管理。6、计算机系统的配备设施必须是企业级的服务器,物流基地还应具有管理监控和运营调度的专用场所。7、药品仓库要有调节温湿度及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可实现24小时温湿度自动调节、监测、备份、记录及报警功能。8、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且自备车辆不能少于30辆,冷链车不能少于4辆。9、医药物流基地可通过计算机监控视频及管理系统对各作业环节的工作状况和库区安全管理等实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