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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称不能让百姓因病致贫返贫

日期:2012-11-07   来源:   阅读数:462


    常言道,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现在几乎得病就没钱,没有人愿意患大病,一旦患了大病,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大概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70%,但实际的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有将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仍然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百姓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因此,我们应当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的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这就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护了公民权益,让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让老百姓因为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是无法抵御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