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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批权下放, 利弊何在

日期:2012-11-13   来源:   阅读数:733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公布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食药监局”)已于近日作出关于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的批复(以下称“批复”)。根据批复的内容显示国家食药监局与广东省共建药品审评机构,将会授权广东省食药监局对行政区域内的新药技术转让、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和部分跨省药品委托生产业务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

    按照老百姓最直接表述就是以前由国家食药监局处理的药品审批权下放给省, 以广东省作为试点省份。根据药协的反馈,此审批权的下放,好处明显,首先我国药品审批速度一直不快,全国的药品审批都只能通过食药监局,审批效率低下,导致新药新技术的上马时间延后, 有可能使企业失去好的市场机会。权利下放之后,审批速度将会明显提升。其次,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的工作量很大,人员相对较少,据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的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人员数量约为120人,而美国相同机构的人数约2000人左右,在国家药品审批机构不大量增加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减少部分审批任务就是另外的出路。

    但是审批权的下放,会不会使得部分省份权利在手,审批过程出现违规或风险的情况?虽然据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的说法,这几项审批事项风险较低、技术操作也并不复杂,地方药监部门完全有能力承担,但如何能真正使地方药监部肩负起审批的责任,恐怕不光下放权利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