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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止患性病艾滋病者任教

日期:2013-01-09   来源:   阅读数:495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高血压以及对残疾人的一些限制。但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类性病、艾滋病等不能当教师。对患淋病、梅毒、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也无资格任教。

    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多次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涉及歧视。针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条条款,反歧视人士认为该规定违法。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认为,这违背了艾滋病条例和就业促进法,性病不会通过教学传播,应把性病单纯作为疾病对待,删除性病病人不能做教师的条款。

    南都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不少现行标准。如“严重跛行步态”、“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等等,还有“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也被删除了。

    另外,也有人认为此举是一个进步,《就业促进法》第三章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