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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采购价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统一定价

日期:2013-02-26   来源:   阅读数:49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文件完善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资金支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双信封制等都有改进措施。

    在集中采购方面,意见指出,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在双信封制方面,将以2010年版gmp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对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将优先采购,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意见还表示,要严格基本药物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严格基本药物上市审批,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程电子监管,定期发布质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