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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方案20种重大疾病个人只需承担30%

日期:2013-04-19   来源:   阅读数:473

    近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此次方案将儿童白血病等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纳入保障范畴的人群只需支付30%的医药费。病种范围从2012年的8种全面扩大到20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等。

    浙江省是全国首批4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03年开始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十年时间总共为3.9亿参合群众报销医药费用460亿元,是农民群众最受欢迎的惠民工程之一。此次出台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先行在省级医院开展限额付费。各市县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和出台地方实施细则。

    方案指出,符合本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和治疗方式,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实际费用的70%进行报销,患者个人只需负担30%。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有关病种的年度报销封顶线。同时,以省级定点医院实际报销水平为例,经规范转诊的大病患者采取方案规定的治疗方式治疗的,实际报销比例将提高十多个百分点,大大减轻实际费用负担。

    目前共有15家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这15家省级医院的范围内,先行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省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费用结报方面,《方案》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具备条件的地区患者出院只需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