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试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日期:2013-04-19 来源: 阅读数:755
据www.qgyyzs.net小编了解,由于中国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在医疗机构中担当职务,这就为引发了外界对于中国临床试验合理性的质疑。在最近,国际制药巨头拜耳医药被法院判决需要向一种来自中国的受试者提供五万欧元的赔偿。新药的临床试验即人体试验,再一次进入了风口浪尖。伴随着案件的日益清晰,关于中国药品人体试验的内幕愈发令人吃惊。受试者已经成为了整个药品人体试验环节中最为弱势的角色。
在拜耳这个案件中,中国司法机关无法拿到受试者的保险合同,为保护受试者设置了障碍。该保险合同无法为受试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伦理委员会所获得,受试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从法律的角度,我国的临床试验制度可能带来一系列隐患。在国内,新药上市的周期为六到十年。当新药研发单位向药监部门提出临床研究的申请的时候,国家本着鼓励创新药的理念,往往很快就会给出意见。当临床试验被批准,有试验资质的卫生机构、招募试验者的中介和临床伦理委员会将会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三个环节。进行了相关临床试验后,若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就可以进行新药的申请、生产和上市。
临床试验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一期的实验目标人群为健康人,二三期为适应症患者,四期则是上市后大面积的临床观察。药物的种类不同,其临床试验是有区别的,创新药往往不能省略一期临床试验。在一期试验中,受试者不能少于三十例。伦理委员会是保护受试者安全的,但是这些人在医疗机构中担当各种职位不得不令人担忧。
- 上一篇:我国可以效仿印度在仿制药方面的专利策略
- 下一篇:H7N9处方让金银花身价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