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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禁止药品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

日期:2013-06-18   来源:   阅读数:441


    近期八部委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其中有10大违法医药广告已经曝光。同时,在近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禁止药品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

    一些委员会们表示,现在的虚假广告很严重,特别是医疗市场的虚假广告非常严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位就是要坚持把人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之所以虚假广告满天飞,这与广告运营商对内容审核的不负责任有很大关系。对此,对药品和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就是在图财害命,建议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广告有夸大宣传的,但对于有害的广告,其实更应该被引起重视。经常在一些报刊以及电视上有一个广告词无痛人流,虽然无痛人流确实不是虚假广告,但是要求主刀的医生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不是谁都可以做的。有个15岁的女孩一年做了4次人流,这对她今后的生育、家庭来讲是非常有害的。所以其实类似这样不虚假但有害的广告小编认为更应该被禁止。

    在发达国家,药品是不能用来做广告的。而我国药品广告铺天盖地。药品说明书,它提供的信息时很完整、权威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很多药品广告的信息与药品说明书不完全一致,不准确完整,而且没有标明药品的副作用、成分等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广告连带责任。但没有明确医疗广告形象代言人的责任。无论是明星,还是所谓的老中医、老专家,很多人都在说瞎话,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代言人也是利益相关者,他们收取了高额代言费没有责任是不对的。所以部分委员们建议禁止药品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