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将重新修订 新药审批将缩短
日期:2013-06-24 来源: 阅读数:514
现行《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颁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据了解,此次将进行第二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同时该法的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药品管理法的重新修订,将解决目前药品管理的相关问题,如药品不良反应出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现象以及新药注册审批问题。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不高,存在瞒报、漏报以及迟报等现象,很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仍来自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不主动。同时国家药监部门对现有报告的分析利用率不高,评价处理信息不透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只有让市场和公众获得及时准确的药品安全信息,立法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安全监管,促使医药企业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才能监管工作进一步到位。
在地方性的药品监管中,国家与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区分各自职责。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协助发展区域经济的压力,缺乏独立性可能放松监管。另一方面,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协调地方监管力量,难以监督、惩戒地方药品监管。建议建立国家食药监总局直属的执法机构,派出直属监管人员,以改变地方药监部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被次要化的尴尬局面。
同时,调查表明,目前我国新药注册的临床试验审批平均需1年至1.5年时间,比其他多数国家要长很多。建议鼓励监管部门早期介入新药研发,缩短审批时限。对国产药和进口药的临床试验申请使用国际通行审批标准,加强申请审批过程的信息透明共享,临床试验信息应公开且能被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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