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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上海立案

日期:2013-12-24   来源:京华时报   阅读数:349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了获得自由,2013年5月6日徐为委托律师,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昨天,记者从律师杨卫华处获悉,12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此案是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全国第一起依据该法起诉的案件。

  据徐为说,2003年,他和家人发生矛盾,被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院后,徐为积极配合治疗,原本次年就可出院,但作为其监护人的哥哥一直不允许他出院。徐为在医院住了10年,还在医院交上了女朋友。徐为多次向当地居委会反映,居委会和医院也多次联系徐兄进行协调,但徐兄以没有时间照顾徐为拒绝其出院申请。徐为曾尝试携女友逃跑,最终失败;现年75岁的徐母为接他出院,2012年曾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因年事过高被拒绝。

  徐为因而委托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起诉医院和监护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12月20日,闵行区法院出具立案通知书,直接对徐为案进行立案,预定将于2014年1月6日下午开庭。徐为非常希望能够上法庭参与庭审,但由于他还在住院,如果法院不协调,医院又不同意的话,他有可能无法出庭。

  徐为案件是全国首例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