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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新规大限到时该如何继续维系

日期:2013-12-25   来源:   阅读数:374

通常认为对于药品质量最有效的监管办法是在源头环节下手,这一源头指的就是药品生产环节,以往药品质量不合格一方面是因为药企生产安全意识不够,另一个方面则是药企即便合规经营也是难以实现安全,这说的就是当时执行的药品规范标准档次比较低。前者可以通过监管来完成,不合规经营的就严厉打击或者取消其经营资质,那后者该如何应对呢,这已经不是药品生产行业单个的问题,其牵涉到标准的策划制定体系。

只是提高标准门槛也实属不易,既然以前的药企已经习惯了原标准也就会对新标准持以抵制的态度,毕竟既然是要提升标准也就意味着药企的经营成本要有所提升,成本上去了显然利润就要下去了,这不是药企愿意看到的,因此新版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出台以后落实的企业数量不是很多,一些是因为无力落实一些则是无心去做。

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监管部门给了药企执行新政标准一个缓冲期,这也算是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而时至现在依然还是有为数不少的药企难以符合新规要求,真正达标的企业数量不是很多,面对这一状况开始有人担忧一旦新规缓冲期过去这一新政该如何继续维系,无动于衷无疑是向行业表示新规没有约束力,真的严格执行恐怕将会有大量的药物面临停产的境况,这样是否会对我国的医药市场造成消极的冲击呢,这恐怕将会是对监管部门的一个极大考验。

业内人建言两种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较为理想的还是在缓冲期内扶持督促这些企业自我改革,而缓冲期到的时候也应该区别化对待未达标药企,对于那些应该淘汰的药物技术就应取缔,而对于尚有潜力的药物则要尽力帮助,毕竟新规的设立目的还是为了提升药品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