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当赠品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日期:2014-02-24 来源:杭州网 阅读数:371
“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在杭州主城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加起来有近两千家,其中超过一半的药店被纳入医保定点。市民无论在单位还是自己家,出门不用走多远就能找到一两家药店。
但在买药越来越便利的同时,有些药店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违规提供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处方外配专用章的空白处方;违规推出各种“让利”或优惠措施;在接诊或售药时,默许患者持别人的医保卡冒名开药;
驻店药师不在岗
刚刚出炉、下月14日起全面实施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将给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套上“紧箍咒”,把百姓的“救命药”严格管起来。
老百姓最怕买到假药、过期药。
今后,如果发现药店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准其再经营药品买卖。
对药店里出售药物的监管,将贯穿进货、储存、出售整个过程。假如经营者从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药;或没有按规定实施GSP;或是购销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等。情节严重的,都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售药时,必须准确无误地向购买者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能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必须严管。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同时,不得经营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功能主治或治疗作用的非药品类产品;药店里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单独设置专门区域销售,并张贴“非药品专售区”标志。
此外还规定,想开单体药店或连锁门店,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药师资格。一家设在市区及县城的药店,至少要配备两名驻店药师。企业至少要有10家(含)以上单体药店,才能组建一家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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