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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红利欲出 上市药企先觉布局产业链

日期:2014-07-30   来源:米内网综合   阅读数:393

“立法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内涵,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争取在发展上有所突破”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历经30余年的企盼,中医药人期待已久的中医药法立法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件大事!”中智药业集团副总经理成金乐难掩兴奋。他对《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意见稿突出了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宗旨,立足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相关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医药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必将对我国传统医药事业的继承和创新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为有理想、有实力、有创新的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中医药服务发展优先

WHO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做到了对传统医药单独立法管理,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

“我国对中医中药实行立法管理,建立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医中药的重视。”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董事长张春波在仔细阅读征求意见稿后对本报记者表示。

“与西药相比,中成药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副作用更小,安全性更高,且具有综合成本低的优势,本应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然而,正是由于中成药价格相对较低,受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影响,临床应用中,中成药反而处于劣势。”在张春波看来,目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不少传统名优中成药近年来在医院的销售份额下降,国内医院用药主流市场被外资品种和化学药占据,甚至形成了中成药在西医院的应用比例更大,而在中医院使用比例反而偏小的反差。

“中医对广大群众的防病治病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明确认定中医药和西医药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医药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体系,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也应依照两大不同体系各自的基本原理和自身发展规律予以全面考虑。”采访中,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林励教授表示,在整个健康产业发展过程当中,应优先发展中医药服务,真正发掘中医精华,使其与西医并重。此外,通过中医药对外交流,加大宣传,形成更好更大的影响力,使人们能认识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避免一些误解。

“必须把事情做实。”林励对记者强调,制定中医药法,是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约束,对于社会办中医的准入,以及中医医师执业等方面要提高门槛。而对于中医扶持的政策,建议应该更具体。“关键在落实。比如扶持优秀品种,在价格和使用范围上有更明确的支持,这对劣质产品也将起到约束作用。”

采访中,林励特别提到一个细节。在中医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将按照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两类分类管理。前者的执业资格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后者须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在他看来,对传统中医师的考核不能过于放松,应提高准入资格,纳入国家层面进行考核和选拔,同时加强监管和抽查力度。

此外,中医药的集成创新与文化传播也是众多采访对象所关注的。“在中药领域,政策和法规就是要鼓励符合时代发展的创新,鼓励探究科学本质的研究和创新,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内涵,在标准上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争取在发展上有所突破。”成金乐表示,企业将以此为契机,制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中药资源、平台建设等一系列发展规划。

中药产业升级配套支撑

张春波指出,中医药立法的作用在于,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对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中成药的提供和使用,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和配套支持。

记者也留意到,近来国家各部委纷纷推出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举措。例如科技部出台“重大新药创新”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专项;国家发改委出台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工信部力推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行业切实需求进行科技立项等。

业内认为,一旦中医药立法通过,一系列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标准等将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这些必将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和完善自身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中医药法的政策导向就是扶持创新及技术提升,推进并购重组,促进优胜劣汰,提升行业集中度,必将加速中医药产业现代化进程,优质企业将明显受益。例如广药集团旗下拥有一批中成药制造企业,规模优势和资源优势突出,还拥有一批极具品牌价值的中成药,如消渴丸、安宫牛黄丸、王老吉系列产品等。”张春波表示,接下来,公司将结合中医药立法和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的建设和药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创新研发。

此外,前述企业人士强调,在中药领域,期待在鼓励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提高中成药的质量标准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保护。

例如,对于实施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提高质量标准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提供财税、金融和进出口等相关扶持政策,并在招标采购、医保目录、物价等环节适当给予倾斜,如优质优价、单独招标等。“中医药立法有利于统一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和临床用药等方面的标准。对未实行药材规范化种植,使用假冒伪劣药材、药品质量低劣的中药生产企业,要通过建立相关机制进行严格监管,并通过招标等市场机制促使其淘汰出局。”

另外,由于对中医药缺少清晰的法律界定,中医药产业拓展港澳台地区、欧美等市场时常面临不少尴尬。采访中有企业高管建议,应通过立法,确立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和主导权,从国家利益和战略高度考虑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医药经济报)

中医药法历30载破冰 上市药企先觉布局产业链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让国内中医药行业等待了30年的法律,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我们公司正在学习这个征求意见稿。”7月28日,一位西南地区医药上市公司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过去中药长期被西药挤压,尽管目前仍只是征求意见稿阶段,但可以看出国家对中医药地位的重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来保障这一领域的发展,环境改善对整个中医药行业会形成利好。

一位华南地区私募公司医药行业研究人士则认为,中医药法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或许过于长期与“高大上”。不过在国内医学界,相对于西医,中医显得很弱势,这一法律未来的出炉对行业上市公司会有实实在在的好处,在热炒收购医院、基因测序、细胞治疗等概念的当下,希望市场更理性的回到业绩看待公司未来。

“目前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上述私募研究人士认为,市场需要等待最终版本的出炉,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

中医药环境待改观

“我国现行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硬伤",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完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温建民此前指出,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没有充分体现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没有充分考虑中医药实际情况,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传承发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让中医药立法进程迈了一大步。征求意见稿中,被业界关注的内容包括: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鼓励发展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养殖和规范化养殖。

前述西南地区医药上市公司高管表示,这是行业的重大利好,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中医药行业从国家层面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对行业环境的改善有莫大的好处。

7月28日,原国家中医药局、药监局副局长任德权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鼓励更多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在两个层面上产生积极影响。一是调动社会资金的积极性,民营机构与政府官办应当形成互补,分别以不同定位满足基层医疗和多层次、高端的需求;二是改善中医机制,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形成市场化的报酬机制,名中医在得到社会价值认可的同时能够提升经济价值,这也有利于鼓励更多年轻人投入中医事业。

除了引入社会资本,征求意见稿在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也加强力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

国泰君安研究所资料显示,国内自2008年以来中医院数量持续增长,但占总医院数量比例略有下降,截至2012年全国中医院数量为2889家。中医院的床位数量也呈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