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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响鼓重锤攻坚医药分开

日期:2014-09-12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阅读数:431

“谁来牵线搭台,谁负责生产、药品采购、物流配送、提供药事服务,医保资源如何配套、如何及时监控等,都是医药分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

9月9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CFDA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以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医药经济报》记者注意到,《通知》就企业在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配送商选择等方面进行“松绑”。更重要的是,各部委将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

对此,南京医药集团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运营总监何卫东告诉记者,“连锁药店承接医院门诊药房业务已尝试多年,技术层面已具备条件。大型连锁品种覆盖率、药学服务能力过硬,推动医药分开有基础,关键在于操作层面的协同。”他认为,未来连锁药店和大型商业公司将进一步互动,借助第三方物流,打造以药事管理服务为特色的新型零售业态。

限期清障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就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各地使用行政干预市场、导致药价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并会同当地法制办依法定程序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等处理。

有资深专家对记者表示,“社会药店要想发挥更大作用主要有三大障碍:一是医院处方流出不来。没有跨部门支持,医药分开很难执行到位。二是过去很多品种在医院和药店是分开流通的。短期内,药店尚接不住全部医院的品种。三是店员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上述专家认为,药店比医院有更成熟的药品经营管理能力,更多、更全、更方便的经营网点,以及更完善的药品经营市场机制,鼓励发展连锁经营还需政策层面清障。

而站在自由连锁药店的角度,特格尔中国药店采购联盟理事长刘丰盛指出,改革终究是好事,但具体还要看执行,尤其是利益链能否彻底打破。“部门协同至关重要,财政拨款能否到位是基础。此前热炒的医院药房托管并不能治本,反而多了一环来分配利润。商务部牵头或能打破僵局。”

对此,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颇有同感。他介绍道,《通知》是卫计委参与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对医药分开的具体安排,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各省市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医药分开不会像传统意义上的药房托管,今后会更明确“医专于提供服务,药重在保障供给”的思路。

北京金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军曾托管了北京3家社区医院的药房,他认为医药分开是趋势。“但真正动起来难度不小。毕竟现在医疗机构和连锁药店能结合的点很少,更何况改革涉及各部委之间的博弈,前述现实问题目前尚未有实质性的触碰措施。”

据悉,《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将清理结果逐级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应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

医药分开需同心

为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六部委将清理妨碍零售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同时,药监部门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人社部将符合资质的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商务部则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

有大型连锁药店高管告诉记者,“这份文件方向是好的,但措施还不够具体。”《通知》应明确处方流出医院的方式,不妨将医院的处方系统与社会联网。如果不明确医院处方如何流出,这些政策就与以前的差别不大。可借鉴美国的经验,药店可以从信息系统中调出医院的处方进行处方药销售分析。更深层次来说,医生的收入问题没解决,所有的改革都是徒劳。

在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大背景下,各地也有不同实践,包括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取消药品加成等。值得关注的是,商务部此前提出在配套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患者凭处方可到零售药店购药。而这次《通知》中,推动医药分开则面向公医改革试点城市。

刘丰盛坦言,“执业药师缺乏法律保护,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也是挑战,况且与国外相比,国内患者到药店重在买药,咨询服务需求很少。”他表示,自由连锁可帮助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打破传统的卖药赚差价的逻辑,转为卖服务。“药店首先要有合格的咨询师、高端人才多在一线,建议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明确其应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药事服务能力,为承接药房业务做准备。”

北京市已传出消息,有意向医改深水区更进一步,将探索医师电子执业注册制,推进医师电子处方,继而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房。

何卫东认为,医药分开需具备八大必要条件:一是谁负责牵线搭台?也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包括药品采购、物流配送、利益分配、准入准出、信息监管规则等;二是谁来负责生产?药品质量与人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生产厂家的选择非常关键;三是谁负责商品采购?最好设定由监管方、医院、流通三方共同组成的采购委员会,解决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等问题;四是谁负责物流配送;五是谁负责分配利益;六是医保资源如何配套;七是谁能提供药事服务?包括从业资质、企业规模以及诚信资质的规范;八是如何及时监控。以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做支撑,辅以电子监管码全程记录商品的生产、采购、销售、支付、库存各环节。

耿鸿武则称,执行中也会有新问题。首先是如何让医院愿意放手药房业务,实现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意愿会大一些;其次,药店承接医院药房后,如何把控药品质量。处方外配的基础是药品都是合格的,但现实条件下,怎么评价用药的安全责任是关键;再次,药店经营的品种、储备结构与医院不同,亟待药店加强新型业务能力,这也将影响到药品的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