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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招标“再进”

日期:2014-10-16   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阅读数:470

近期,重庆市卫计委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该市基药(含国基+市增补)采购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地方医药市场或带来巨大冲击,进而引发洗牌。

四大规则值得关注

对于《通知》,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基药使用占比规定,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主要配备使用基药,也允许使用部分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但其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0%。基药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双指标使用占比原则上都应达到50%以上;同时,各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药和低价药。二级医院基药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双指标占比都应达到40%以上,其中纳入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医院应达到50%以上,三级医院基药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专科医院暂不要求)。常用药的品种品规应与基层医疗机构保持基本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在对基层医疗机构和等级医院的使用规定行文措辞上有所区别。一是基层规定用“原则上”,而后者则没有出现“原则”的字眼。在中国惯有的“文件文化”语境下,“有原则”,其实是可以不讲原则,而不提原则,反倒是很讲原则,这要看怎么去理解和体会,并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而虽然《通知》中提到了低价药,但对低价药却没有基药那样的具体使用规定。其实,低价药中属于基药部分的应该是纳入基药的使用规定范畴中,而非基药部分则相应进入10%的使用占比规定范围内。在低价药的采购办法上,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指导原则,在日均服用费用标准内与生产企业议价成交,但需采集全国各省市低价药采购价格,提供市场参考价。这实际上对低价药设置了两道价格限制措施,低价药想提价,在这里估计不太容易。

既然提起提价,就不能不说重庆在9月16日同时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以及《非基药入市价定期调整的通知》。两个通知都是关于药品价格,但对于企业来说,意义不一样。而价格调查的范围有两个:一是各医疗机构(区县采购联合体)实际采购药品价格(含备案采购)低于平台合同价或挂牌价10%及以上的药品;二是各医疗机构(区县采购联合体)收集到当地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低于平台挂牌价10%及以上的药品。

前者在于实际采购价,而后者是药店的实际零售价,这两个价格调查其实并非重庆首创。早在2010年的广东“三控”就有类似的措施,而国家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思路,也有从多渠道多环节采集实际交易价格来进行药价动态管理的政策趋势。一些省份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征求意见稿中也不乏其例。

另外,《通知》中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了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药品数量,其中,三级医院不超过1500个品规,二级医院不超过1200个品规,基层医疗机构不超过800个品规。类似于广东在2012年初做出的规定,但仔细比对,发现重庆的规定居然比广东还要严厉。按照《通知》,限定药品数量的单位是“品规”,而广东的《管理指南》里是“种”,用词上的细微差异,在规定的影响范围和作用上其实是天渊之别。

新规的前世今生

上述规则是重庆在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上的明文规定,属于“明”范畴,但《通知》中提到了一个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似乎属于“暗”的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文件的内容之一是如何“鼓励采购本地产品”,这就是广受医药界同行诟病的地方主义的源头。其中,有两点是关键:一是经联合审定后,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独家品种、大品种优先纳入本市医保目录或基药增补目录,积极帮助其进入国家和其他省(区、市)医保或基药目录;二是药品应急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向本地企业倾斜。鼓励本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药品及设备,列入备选品规库的本地产品可与常用品规库和低廉价品规库同通用名药品视为等同并纳入同时采购之列,每年对各医疗机构本地化采购情况进行排序,对本地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金额比例高于30%的给予奖励。

对于“每年对各医疗机构本地化采购情况进行排序,对本地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金额比例高于30%的给予奖励”,目前重庆正在加紧落实并且提出了更高要求。事实上,几乎是《通知》下发的同一时间,重庆市召开会议,重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体主任,各综合医院领导,各企业代表共600余人参会。会议强调支持地产品种“双50%”要求,并加大力度提升比例。

所谓“双50%”,引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的相关报道的定义,是指2013年7月市政府召开部分医药企业座谈会提出,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确保本地医药企业独家产品(规格)在重庆市场的占有率达到50%以上;在保证质量、价格差别不大的前提下,确保本地企业的同类产品在重庆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而在今年3月份,重庆市要办召开“双50%”落实情况座谈会,座谈会提出的以及9与24日会议强调的“双50%”,无疑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落实,是在文件中“本地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金额比例高于30%”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

至此,重庆关于药品采购和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的脉络已经清晰,分别在“本地采购比例”、“基药使用占比”、“医院药品总数控制”、“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几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一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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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地方,重构格局

一是利好本地药品生产企业,本地企业在政策的保护和鼓励下获得市场份额,特别是本地独家品种,是利好中的利好,王冠上的钻石;二是外地企业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横亘眼前的非市场壁垒令其丧失部分或全部市场份额。一些企业看到如此严峻局面,不得不想其他办法,在本地企业贴牌生产似乎是一个解决之道;三是基药品规和销售额的双指标占比规定,让基药品种,特别是基药中的低价药品种尽享双重政策红利;四是医疗机构对药品的总量控制,使得各类新品进入医院难度加大。医疗机构势必按照总量控制的规定调整所用的药品,“有进有出”可能会变成“只出不进”,市场格局将会发生变化;五是优势品种按优势大小,依次是:本地独家基药(低价药)品种、本地基药(低价药)非独家品种、本地非基药医保独家品种、本地非基药医保非独家品种、外地基药独家品种、外地非基药医保独家品种等。

重庆市场在以上各项规定情况下,势必进行新一轮的大洗牌,市场格局重新调整。药品营销的竞争首先是本地与外地的竞争,其次是基药与非基药的竞争,然后才是药品销售的竞争。最后,对于药品本身的属性,疗效等等,似乎被人们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