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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重点关注三大投资主线 荐10股

日期:2014-11-18   来源:中信建投   阅读数:296

药价改革更利好血液制品、首仿药、专利药及定点生产药品

血液制品长期供不应求,市场存在发改委定价与市场价格倒挂的情况,放开价格管制,将有利于血液制品企业获得应有利润。

首仿药、专利药,由于不存在中标价格历史的限制,由企业自主定价,将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新药研发,提升研发实力。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计划生育药物,暂不实行集中招标,国家定点生产,医疗机构进行定点采购。药品价格管制放开后,相关企业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

药品价格管制的放开,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药品价格改革从去年就已经提出;去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内容包括出厂、口岸价格以及成本专项调查;今年两会时,再次传出发改委拟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消息,改革方案包括中成药提价、低价药目录等;今年上半年低价药价格放开,可视为药品价格改革的初步试水;今年10月22日,江西省率先放开省管的601个非处方药最高零售价管制,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最高零售价限制,是传统的政府价格管控模式,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物,未来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必然的趋势。

在现有招标规则下,实际作用有限。

在现有招标规则下,大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远低于最高零售价。即时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很难保证在提价的同时又能保证中标。即使是独家品种,在目前参考其他省中标价的规则下,同样很难提高药品价格。

因此,药品价格改革必需相应招标规则的配合。目前为止,已经有14个省份启动招标工作。假设自2015年1月起药品价格管制完全放开,那已经启动招标的省份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招标规则以配合发改委的新政策,已经规划好招标规则仅是尚未发布的省份,是否同样需要重新制定规则。

不改变招标规则,则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的实际作用有限。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现有招标规则下,药价放开对大部分品种缺乏实际意义,而更有利于不受招标限制的血液制品、定点生产药品和没有招标历史的首仿药、专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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