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理应禁播”
日期:2015-03-10 来源:人民政协报 阅读数:451
“每次回国,打开电视机,都会看到众多的药品广告,广告词的虚假程度令人震惊,其中,还有不少是体育明星或者是娱乐明星代言的,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在3月6日上午列席侨胞和致公组的联组会议上,全国两会列席代表、华盛顿同乡会联合会会长何如意直言。
“明星是引领时尚风潮的,让他们做药品的广告会给百姓带来误导,能认定药品疗效的只有药剂师和医生,而且药品是讲究因人而异和对症下药的,怎可让明星来号召大众使用?”何如意边说边摇头。
“不仅明星,药品广告中还往往出现一些所谓的专家来‘现身说法’,都不知道是哪里的专家,我是业内人士,却一个都不认识。”致公党中央常委、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赵家军说道。
“在国外,医药产品是不允许做广告的,更不要说存在内容虚假问题。我认为应从国家层面立法,授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做好药品广告的禁播工作,制定全国性的标准,实行中央、地方垂直管理。”何如意表示。
“我认为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文化、广电管理部门的经费是差额运转,需从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广告收益中提取,断了粮就运转不下去了,只能什么广告都允许接,因此,解决了政府经费提供不足的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药品广告。”滕卫平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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