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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关于临床用药带量采购的详细答疑

日期:2015-04-21   来源:   阅读数:1103


昨日蚌埠市有关方面下发了带量采购相关通知和公开信之后,行业内一片沸腾。对于要求药企「让利」25%的「最后通牒」,各方议论纷纷。有朋友认为蚌埠此举是安徽带量采购的一个缩影,各地都在完成砍价压价的任务,企业没得选择。

也有药企人士认为,如此霸道的「让利」要求,把企业逼上了绝路,企业一方面考虑到成本-收入因素无法做赔本生意而退标;另一方面,如果应标,按照7号文的相关规定,此价格很可能会被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所采集,然后上下联动变为省级中标价,新一轮的价格噩梦又重新开启,无休无止。

1对于业界的疑问,蚌埠有关方面做出了《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市区)答疑 》,其实这个文件在前些日子已经在流传。

其中:

1.配送公司的履约保证金,按采购量的10%来计算,市外企业2500万,市内企业500万。如此高昂的金额,且没有约定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孳息的归属。不禁想起,在不久前工商总局召开的案例研讨会上的探讨:违背一般商业惯例的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其孳息的巨大利益将引诱双方不正当进行交易,涉嫌以高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为名行商业贿赂之实。估计蚌埠在配送合同上会有相关的约定吧。

2.成交企业发票问题。采购联合体将参照省直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的做法和省医药采购平台的要求,从实际出法,以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处理成交企业发票扣率(明扣或暗扣)问题。

不知道蚌埠将采用明扣还是暗扣?

如果采用明扣,按相关药价的精神和政策,开票价格毫无疑问会被视为「实际交易价」,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标平台乃至国家药品供应平台所采集,对日后的招标,以及接下来的医保支付价格的确定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企业是不愿意面对这样的结果的。

暗扣,摆明了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药企和地方政府来说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那么,什么是「从实际出法,以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处理成交企业发票扣率(明扣或暗扣)问题」?难道还有第三条路可走?

还是请看下面的答疑吧!

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市区)答疑 皖C-2015-CG-X-111、皖C-2015-CG-C-112

各潜在投标人:

就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含单品种)(项目编号:皖C-2015-CG-X-111、皖C-2015-CG-C-112)质疑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评审细则中的条款问题

在本次带量采购工作开展前,市卫生计委就蚌埠市药品使用和供应商及配送情况进行了调查,多次召开带量采购工作的研讨会,听取了不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临床采购人员的意见和想法。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理形成了基本的供应商条件。在此基础上,又再次征求各级医疗机构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确定。带量采购的评审细则是在蚌埠市当前的医疗环境下设定的,兼顾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二、关于履约保证金

在本次药品带量采购中,设定10家成交配送企业(市内和市外各5家)。在采购过程中事前无法判断投标企业数量,只有在开标评审后,才能确定投标企业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市外企业履约能力具有不确定性,追究难度大。鉴于此,在不超过采购金额10%的前期下,确定每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市外企业2500万,市内企业500万。

三、关于品种报价

本次药品带量采购,除单品种30个产品带量采购和工贸一体化企业产品外,所有品种都是要求投标企业逐个报价,不得少报。对于选择性报价的方式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接受。

四、配送车辆

只需要证明车辆为投标企业所有,并承担药品配送工作。需要提供行驶证。

五、专业技术人员

2015年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供应商评审细则: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资格条件里第7款:“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是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少于3名不得分,提供3名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特指执业药师,对于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需要符合人社部门的年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退休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对在开标不能提供注册证书的执业药师不予认定。

六、既往配送品种数据

以单家医疗机构计算,供应商提供既往承担配送品种数最多的一家医疗机构证明(须提供税务发票佐证),时间范围是指上三个年度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七、信誉

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商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证书和文件为依据。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奖励不认可。

八、关于退货时间要求

医疗机构药品养护人员应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对滞销药品,医疗机构收货之日起90天内,药品配送公司应无条件退货。具体情况可由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协商解决。

九、关于近效期问题

《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里明确规定,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在现实中可以与各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十、关于药品回款期限

市级组药品带量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医疗机构支付药品款的期限设定为60天-180天。这是考虑到我市多家医疗机构历史欠账因素和之前药品还款压力各不相同。在签订购销合同时由各配送公司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十一、产品的分包、报价及配送

我市药品带量采购分为单品种(金额排名前30个和工贸一体化企业产品)和2619个打包产品。单品种报价由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直接报价确定,2619产品包由投标供应商整体打包报送(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产品的选择使用,由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与各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签订购销合同)。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二、如何界定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

在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项目中,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是指药品企业或集团同时拥有生产和批发两种资格的企业。

十三、非本市仓储面积得分:

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原来在本市没有仓储)承诺在本市设立1500平米以上的仓储 得1分。

十四、单品种返利及采购额的确定

在本次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中,每个产品的采购金额是确定的,合同签订时合同量不会少于目录内金额。企业产品让利幅度和金额一旦确定,采购周期内不再变更(医疗机构增加采购量除外)。

十五、单品种是否明扣?

采购联合体将参照省直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的做法和省医药采购平台的要求,从实际出法,以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处理成交企业发票扣率(明扣或暗扣)问题。

十六、单品种达不到25%返利要求,是否可列入其它产品目录

按照本次单品种带量采购规定,列入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产品(含工贸一体化企业产品),如不能按规定成交,在采购期内整个蚌埠市(含县区)将不能使用。

十七、成交企业发票问题

采购联合体将参照省直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的做法和省医药采购平台的要求,从实际出法,以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处理成交企业发票扣率(明扣或暗扣)问题。

十八、配送承诺函

由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承诺内容根据自身及采购要求设定。

十九、配送协议中的甲方付款方式

由采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与成交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二十、医院如何选择成交配送企业,品种如何分配?

本次带量采购成交的10家配送企业均具有药品配送资格。市卫计委将出台有关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机构以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配送企业,充分保证成交配送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同一品种在不同级别医院让利幅度不同的问题

文件规定,“企业让利幅度不低于总金额的15%”、“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集团所属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配送,其让利幅度不低于5%执行”、“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疑问:投标以后,对某一家中标的配送企业来说,同一个品种只有一个价格,如果这个品种即供应市级医院又供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