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新药做一致性评价!大批仿制药,还有活路吗?
日期:2016-09-18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892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提出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并提出了时间表,部分品种必须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此后,国家局公布了首批品种名单。
为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国家局不断下发落实文件。
更改规格仿制药过一致性评价有标准了
9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开始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进一步提出规范:仿制药必须与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相同剂型、相同给药途径、相同规格;对于改良后增加规格的,需按新药受理。改规格药品的评价包括药学和临床试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由于抢仿、专利、追求独家等原因,很多药企在研发仿制药时对原研药的酸根、碱基、剂型、规格等方面进行了变更。当一致性评价汹涌而来时,如何寻找参比制剂也成为这些品种面临的最大问题。
未来任何产品都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考核,否则将面临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厄运。对于更改规格部分品种而言,他们面临的不仅仅是一致性评价,还要按照新药评价,实在大大增加了这些品种未来在市场上存活的难度。
哪些规格更改必须做临床?
哪些更改可做等效性实验,哪些必须做临床呢?
征求意见稿规定:
1.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可选择原研同品种其他规格为参比制剂,以相同剂量给药,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1)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相同;
(2)在治疗剂量范围内,药物呈现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3)改规格制剂与参比制剂的活性组分一致,且制剂处方比例相似;
(4)改规格制剂和参比制剂体外溶出、释放特征相似。
2.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改规格药品,建议采用临床试验进行评价。
从上面的规则来看,这将利好药品通用名和剂型与原研药相一致,对于规格是原研药品相应规格曾获批但已不存在或者原研药品从未获批该规格,并且该规格必须在单次最小给药剂量与单次最大给药剂量的范围区间内,亦即临床使用的用法用量范围内。此类改规格药品在充分评估其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后,与参比制剂进行药学研究对比试验后,选择原研同品种其他规格为参比制剂,以相同剂量给药,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但是对于剂型与原研药不一致,规格小于单次最小给药剂量或大于单次最大给药剂量的药品而言,还是老老实实回去做临床试验进行评价吧。
评价内容
(一)论证改规格药品存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若原研药品相应规格曾获批但已不存在或者原研药品从未获批该规格,首先应结合原研同品种其他规格的上市情况,充分论证改规格药品存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药品规格的变更应在其临床使用的用法用量范围内,在适应症相同的情况下,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其规格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给药剂量,也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给药剂量。
(二)药学研究
药学研究需与参比制剂被改规格产品对照,进行对比试验,如生产企业同时拥有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被改规格产品,亦应进行对比试验,并对二者或三者在各项目的异同与优劣进行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方组成与工艺研究
简要分析与制剂性能相关的辅料关键理化特性,通过对原辅料、处方和工艺的比较研究,证明处方和工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
对改规格产品与参比制剂被改规格产品进行研究,对与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各项目进行系统比较,重点关注有关物质结构确证与含量分析、杂质的产生途径等对比试验数据,尤其是是否有新增降解杂质及其杂质水平与毒性等,以及溶出曲线等能反映其剂型特点的关键项目的对比试验。
3.增加规格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研究。
医药人可以重点关注这些药企及备案的品种
除此以外,近日中科院还公布了参比制剂名单。
中检院现在公布参比制剂的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中检院推荐,二是公布企业申报信息。目前中检院已公布了2批参比制剂共8个药品通用名,8个通用名对应的原研药品都在我国有上市。
企业对参比制剂的备案意味着企业对该产品开始了初步的调研,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对一致性评价的热衷度,其中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40个备案药品数排名前列,其次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第三是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医药人可以重点关注这些药企及备案的品种。
表2 中检院推荐的8个药品参比制剂信息
数据来源:咸达数据V3.2
表3 企业申报参比制剂备案药品数排名
数据来源:咸达数据V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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