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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控医疗费不合理增长 基药制度或剧变

日期:2016-10-17   来源:赛伯蓝   阅读数:359

      广东会不会取消门诊输液?现在,这个问题有了准确的答案。同时,也结束了对此话题的众说纷纭。

  广东严控门诊输液,逐步取消

  几日前,广东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通知》的“实施措施”方案中明确提到: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除儿童医院外,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

  笔者注意到《通知》并未对停止门诊输液给出具体的时间表,而是要从“严控”到“逐步取消”,尽管如此,在当前医疗行业全面“限抗”和“控费”的形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从“严控”走到“逐步取消”的过程不会太久。自此,广东大步流星奔向取消门诊输液的新局面。

  除了取消门诊输液,控费措施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各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它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

  各级医院优先使用基药

  同时,《通知》要求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实行区域集中或委托交易机构等多种议价方式,提高议价能力及效果。

  对基药的使用也有具体的要求,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占比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占比达到25%以上。

  另外,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等等手段,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基药瓦解?没影的事

  最近一个时期,医保政策的调整,引发了业内对基药政策走向的讨论。

  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强调,将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 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包括广东在内,已有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有业内人士敏锐注意到“两保合并”已是大势所趋,同时结合医联体内部对药品互通使用的刚性需求,得出结论:基药制度宣告瓦解。这个论调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医保合并和医联体大行其道,将促使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用药一致,基药和非基药之间的界限的确是越来越模糊。

  尽管说法远播、但止于政策。从广东控费方案上看,基药的作用依然不可或缺、承担着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任,这也是当初设计基药政策的目的和价值——保基本。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看,本来就吃紧医保资金,再放开药品的使用,任由各级医院用药敞开了来,那么,这轮医改岂不是在白折腾?

  说基药瓦解,真是没影的事!

  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深化医改的综合成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卫体改发〔⒛15〕89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⒛16年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基本达到” 项主要监测指标的目标要求(见附件l),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

  到⒛17年底,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力争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推动医院业务流程重组,提高首诊确诊率、检查及时报告率和入院三日手术率等。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优化诊疗流程、开展日间手术等方式,缩短平均住院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原发性肺癌、乳腺癌、肝癌等恶性肿瘤诊疗规范,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促进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

  到⒛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除儿童医院外,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生素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及负担。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各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规范检查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它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严格整治“大检查、乱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丿总体不低于70%,CT、MRI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广适宜诊疗技术。

  制订全省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技术项目清单,明确各级公立医院应提供的诊疗技术服务项目。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

  宜技术。加强高风险、高费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严格控制不符合医院功能定位的诊疗技术,严格控制临床效果不明显、费用高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建立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

  加强预算约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办医机构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对医院预算进行审核。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科学开展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J患库,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急。开展大额预算项目研究论证,做好项目效益评价。加强信J息技术手段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优势,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按国家部署落实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谈判结果。实行区域集中或委托交易机构等多种议价方式,提高议价能力及效果。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占比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占比达到2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基本药物年度销售金额占比可相应下调5个百分点。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⒛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依托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动态监测公立医院高价药品、耗材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定期发布通报。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