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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医保目录……你关心的几大部委都有回复

日期:2017-03-02   来源:   阅读数:645

历年两会,医药行业细分领域的话题都是提案议案的重要聚集地,2017年也不会例外。这些话题到了2017年将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国家各部委又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在文中。

又到一年两会时,各地代表、委员即将纷纷赴京,就细分行业领域关注度较高的具体问题建言献策,医药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受关注最多的话题,往往跟行业生态最为紧密相关,例如医保目录调整以及药品招标采购。同时也往往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因此才能在两会的平台上被反复讨论。

提出问题,自然是为了解决问题。两会讨论之后,能否最终落实至关重要。E药经理人整理收集了2016年两会医药行业提交的提案议案,统计发现共计有190条已经得到了来自卫计委、人社部、CFDA、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大部委的公开回复。其中,药品招标采购、医保目录调整及大病保险仍然是关注度最高的问题。

仍有争议的药品采购

每当新政策出台之际,不同的声音、意见也就纷至沓来,这是常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尤其是如此。7号文提纲挈领拉开新一轮药品采购招标的帷幕,70号文在此基础上落实细则,而呈现到各个省份,则又是百花齐放。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玩法,但一个统一的声音是,大家对现行的招标采购模式似乎并不满意。

“药品采购工作是一项对现有利益格局进行重大调整的系统工程。”这是卫计委在对相关提案的回复中明确的表态。事实也确实如此。整体看来,对于药品招标采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二次议价以及实施细则如双信封制和一品双规上,这也是一直以来参与招标的企业呼声最强烈的问题。

从卫计委的回复来看,二次议价似乎并不成为一个问题,概括来说就是“一个不存在,一个不允许”。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22号建议《关于取消“二次议价”,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答复中:“省级平台超过80%的药品实行集中挂网,公立医院使用的绝大部分药品由供需双方直接议价采购,不存在二次议价;对通过谈判、定点生产、省级双信封招标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不允许二次议价。”

但略显尴尬的是,恰恰是“不存在、不允许”的二次议价在实际招标中让诸多参与企业无可奈何。随着最新的13号文的出台,二次议价似乎有从此前的明令禁止向悄然默许转变的趋势,关于二次议价公开化的说法也就众说纷纭。

也有代表提出要取消双信封制,其认为,双信封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将具体的质量指标作为经济技术标的评分项目,反而是一些与药品质量无关的指标如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额、行业排名等指标被列入,这就违反了追求药品质量的初衷。不过从卫计委的回复来看,取消双信封制基本已无希望,但其表示,目前CFDA正在推进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将为各地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

挤破脑袋的医保目录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相当多的代表委员对于一些特定药品能否进入医保目录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在收到回复的190条医药行业相关提案议案中,有68条集中在医疗保险或是大病保险之中。

从提案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许多重大疾病或是受关注度较高的疾病目前仍然没有被纳入医保之中来,而这些疾病往往给家庭带来极大经济负担,因此诸多代表委员呼吁,将例如部分抗癌进口药、儿童糖尿病用药、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用药等纳入国家医保,将肾移植、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纳入大病救助等。

而不管是卫计委,还是人社部,都就医保问题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首先明确的一点是大多数疾病目前已经在新农合或是基本医保的目录中得以体现,一些重大疾病也有对应的解决方案,例如2012年卫计委已经将1型糖尿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到2015年已经共计救治1型糖尿病患者4.39万人。然而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目前将市场上所有药品都纳入支付范围无疑是不现实的。但是各个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建立谈判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已有省份将格列卫等价值较高的抗癌进口药纳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

有意思的是,除了有代表呼吁纳入更多的药品到医保目录中,也有代表呼吁可以将医保基金结余的资金用于其他消费,例如健身。相信这让很多人眼前一亮,但遗憾的是,根据人社部的回应,一旦开了将医保基金用于除医药费用之外的用途,便相当于对基金的属性做了根本性改变,涉及法律、政策和财务制度等一系列修改,同时也会造成地区间以及人群间的不平衡问题,因此应当谨慎处理。

附:其他收到回复意见的提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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