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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令医联体大爆发 彻底影响医院、药企

日期:2017-04-27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549

      影响医药人的利好政策来了!国务院发文: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医联体内部统一招标、处方流动、药品共享。

  ▍医联体内部统一招标,处方流动、药品共享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意见》要求:10月底前,三级医院启动: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到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意见》明确:医联体内部统一管理,利益分配。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

  《意见》放开:医联体内,医生自由执业。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大小医院用药、配送统一,药企大利好

  文件表示要建立医联体内部资源共享;进而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这对于给医药行业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省级招标作用被大大削弱了,医联体单独议价成为主要的采购模式;处方流动、医生自由执业,必然将医联体内部用药目录打通,大小医院用药配送一体化。抓住了三甲医院一个点,药品销售覆盖整个医联体,销量将取得更大突破。

  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国共有2080所三级医院。按文件要求,每个三级医院都要建设医联体,那至少会出现2080个医联体。如果你做好这2080个医联体的药品采购工作,意味着进入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市场了。这和以往一家医院一家医院地做工作,完全不是一个套路了。从任何一角度来看,这个政策对于药品行业来说,应当算是利好。

  ▍全面影响医药行业

  政策来的挺快。在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把推动医联体建设作为医改的重大步骤向前推进。进而在4月14日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介绍了《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至昨日(4月26日)文件正式公布。

  而对医联体的定位,也从最早松散的结构,到去年8月1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建立“资产整合型医联体”的鼓励,最后国务院一锤定音:医联体内部统一管理、利益分配。

  分级诊疗、自由执业、大小医院用药统一等等。各种影响行业的变化,都以医联体为载体,同时推开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医联体的建设,平衡了参与各方的诉求,这样的话,其实施将会非常顺利,影响也会是全面的。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但要看到,强基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仍面临基层人才缺乏的短板,已成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制约。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指导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军队、社会各类医疗资源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一)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

   (二)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四)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可探索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