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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种药品短缺 6项措施完善短缺药供应保障

日期:2017-06-29   来源:卫计委官网   阅读数:603

6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曾益新表示,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据悉,针对药品短缺问题,该文件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曾益新介绍,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近段时间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文字实录>>>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药品短缺问题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曾益新先生作介绍。

曾益新:

按照发布会安排,我向大家介绍有关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药品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难题。目前我国药品短缺问题主要是临床必需的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部分药品临床供应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用药、危及群众健康。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明确要求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审议了《意见》,就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日《意见》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8个部门印发实施,详细内容大家可以查阅文件。

借此机会,我先向媒体的朋友们介绍一下《意见》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强调问题导向,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首先通过监测发现苗头性问题。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同步开展了短缺药品的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近段时间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二是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我们已经拟订了具体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3个部分组成,突出了新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梳理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线,注重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一揽子改革政策和管理措施,这有利于强化政府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的预期和合力,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深化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恢复短缺药品供应的积极性和活力。   同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涉及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关系患者、医疗机构、生产流通企业、行业学协会等方方面面,参与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应对难度大,也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风险防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这样一个民生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文件发布后,确保文件精神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袭艳春:

感谢曾益新先生的介绍。通过介绍,大家了解到这项工作涉及多部门参与和共同努力。今天现场也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他们在前排就坐,如果涉及到这些部门和领域的问题,也欢迎他们一起参与答问。

下面进入问答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曾主任提到,我国部分药品供应紧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请问《意见》出台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会给百姓带来怎样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实惠?

曾益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药品短缺原因分析,我们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来解决当前短缺问题,同时建立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反复复出现药品短缺现象,这是文件的基本思路。

这些措施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这个问题非常关键。

第一,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些措施让医生和患者不要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一些临床急需药品短缺,不但病人得不到治疗,作为医生也是非常窘迫的。我们通过这样一些制度措施解决临床急需药品的短缺,解患之困、解医之困,让医患不用为了药给困住。

第二,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有的药品因为价格因素或者材料供应因素,或者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导致了短缺现象。通过制度调整,能够保障企业能够有基本合理的利润,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用担心生产这个药亏本。

第三,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所扰。六大措施中有一条是专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企业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干扰行业的健康发展,文件的这条措施,就是让行业保持健康发展状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整个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这对医生、对患者、对企业、对行业都是很好的事情。   中新社记者:两个问题,请问为什么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解决是否有必要?

曾益新:

这两个问题都非常关键。按道理药品不应该出现短缺的情况,实际上也没有出现大面积药品短缺。

第一,是生产性因素。不像当年缺医少药的现象,现在出现的药品短缺状况大都是由于某些局部、个别因素导致的,比如说有一些生产性的因素可能会引起药品短缺。就像鱼精蛋白,这是一个心脏手术要用的必备药品,原料药取自鲑鱼,供应有很强的季节性,可能会造成短缺。

第二,是政策性因素。比如有时候各个地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时有一个良好愿望,希望价廉物美,让老百姓尽量少一些负担,愿望是好的。但是有时候价格压得低,企业虽然中标了,但从长远来看,这个企业生产多就但是盈利不多,难以持续。

第三是机制性因素。比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到公益性定位中来,低价药的采购使用动力不足。

第四是投机和垄断因素。有一些药品可能全国就两三家企业生产,为了抬高价格就控制供应,串通一气把价格抬高,出现人为短缺现象。所以药品短缺因素也是比较复杂的。

对于这样一些情况,理论上可以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调节保障药品供应。但是市场机制这只手对于刚才我提到的某些因素并不具有完全的干预能力,这个时候政府部门还得出手。《意见》中对政府的定位其实是一种新的机制,既不是裁判员更不是运动员,有点像协调员。既不是政府指定一个价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是政府当协调员,把企业、采购方、医院、专家请到一起,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商量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在这种时候,单靠完全的市场机制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政府出面协调,搭建一个平台,供需双方医疗机构和企业各自讲他们的困难,大家经过磋商,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政府在这里起到“搭平台 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