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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国家集采、医保谈判!抗癌药降价三箭齐发

日期:2018-05-02   来源:中国网   阅读数:601

4月2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降低抗癌药品费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提出,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抗癌药物费用负担方面,主要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4月27日已经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

二是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2016年以来国家已谈判的17个抗癌药,因前期降幅较大且约定期限尚未到期,仍然执行前期谈判价格。

三是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上述3项措施拟于5月1日后即启动。

其他措施主要是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有以下四项:

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

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比如,前期媒体比较关注的九价宫颈癌疫苗,药监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批准上市。

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内全面开药品“两票制”使流通环节加价更加透明,挤压价格虚高水分。

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癌症临床路径和并加快实施,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推广癌症临床用药指南,落实药师处方审核及临床用药指导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文字实录>>>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降低抗癌药品费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司长于竞进先生。下面先请曾益新先生作介绍。

曾益新: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发布会的安排,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抗癌药物费用负担情况。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之慢性感染、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因素不断累积,癌症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呈“双升”态势。攻克癌症也是世界性难题,研发投入巨大。近些年,分子靶向等疗效确切的抗癌药陆续上市,引发社会关注和患者用药期待,但专利、独家的抗癌药价格较高,患者费用负担偏重。

这个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确立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出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部署。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提出将抗癌药进口关税力争降到零。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采取降关税等一系列综合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抗癌药价格有明显下降,以及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从多环节、多渠道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协同配合,围绕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研究确定了具体措施。4月20日,国务院领导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系列综合措施既聚焦近期问题,也考虑长期效果,远近结合,形成协同作用,放大民生效应。

借此机会,我先向媒体朋友们简要介绍一下一些近期措施,主要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昨天已经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

二是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2016年以来国家已谈判的17个抗癌药,因前期降幅较大且约定期限尚未到期,仍然执行前期谈判价格。

三是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上述3项措施拟于5月1日后即启动。

其他措施:主要是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有以下四项:

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

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比如,前期媒体比较关注的九价宫颈癌疫苗,药监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批准上市。

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内全面开药品“两票制”使流通环节加价更加透明,挤压价格虚高水分。

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癌症临床路径和并加快实施,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推广癌症临床用药指南,落实药师处方审核及临床用药指导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做好供应保障,涉及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和财政税收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关系患者、医疗机构、企业、学协会等方面,迫切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抓好组织实施,全流程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合力,最大程度减轻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谢谢大家。

袭艳春:

谢谢曾益新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

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次降低抗癌药品费用的综合措施中,一方面实施进口药品零关税,另一方面,对于支持国产药尤其是支持鼓励国产药研发创新方面是如何考虑的?有无相应措施?实施的时间表能不能帮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曾益新: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产新药研发工作,2008年启动实施了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在专项支持下,我国新药研发取得显著成果。截止2018年3月,新药专项累计有96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其中30个品种获得Ⅰ类新药证书,成功研制了盐酸埃克替尼、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等多个重大品种。

恶性肿瘤作为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专项在历年立项中给予高度重视。目前已累计立项肿瘤防治药物相关课题703项,中央财政经费投入合计25.97亿元,占总立项课题数的39.53%。一批抗肿瘤创新药物获批上市,有6个抗肿瘤药获得I类新药证书,其中化药5个(阿帕替尼、西达本胺、海姆泊芬、双环铂、盐酸埃克替尼),生物药1个(尼妥珠单抗)。部分品种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埃克替尼于2011年获药监局批准上市,是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结束了我国小分子靶向抗癌药依赖进口的历史。西达本胺是全球首个口服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药物,全球首个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2014年获药监局批准上市。阿帕替尼是全球第一个在晚期胃癌被证实安全有效的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2014年12月获药监局批准上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对国产药物研发的支持,更加注重源头创新和成果转化,保持当前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