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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药房托管,被官方禁止、清理!

日期:2018-06-06   来源:赛柏蓝器械   阅读数:649

药房托管,终于被禁止了!



日前,上海市卫计委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这意味着,上海卫计委官方正式表态,禁止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


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对开展各类合作、托管、支援的医院进行梳理。对政府牵头开展以外的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医院要进行认真清理,对确需继续的,要通过党(政)办公会等形式予以重新确定,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关系应予取消。


▍影响1500亿市场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作为全国第三大医药市场,一旦药房托管被禁止,将影响1500亿医药市场。


实施上,在目前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各地都在探索药房托管,这在医药行业一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对于一个这么庞大的市场,突然被禁止药房托管了,有专业人士认为,很可能与整治医疗腐败有关。


5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上海:整治医疗卫生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指出上海市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


据悉,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据了解,“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


尤其是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细化药事管理监督责任。


这与上述通知,其实无形中是相辅相成的。此前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药房托管乱象丛生


对于药房托管,近年来业界也传来许多不同的声音。


不仅是上海,早在去年7月21日,广东发改委就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更早前,在2015年初,一份署名为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的文件,《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几点建议》,以及89家药企联名签署的意见书广泛被业界报道。湖北省是唯一一个出台药房托管政策的省份,而89家药企在联名书中却表达了对湖北推行“药房托管”的不满,并且表示强烈反对“药房托管”文件的执行。


业内人士都清楚,医院药房是目前药品销售最重要的渠道。通过药房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全部药品市场份额高达80%。根据米内网数据,2017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销售额实现16.12亿元,如此推算,医院药房渠道的药品销售额将近1.3万亿元。


因此,众多医院的药房,尤其是三甲医院,都将成为药企的“兵家必争之地”,药企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愈演愈烈,因此引发了一系列药房托管所带来的问题,包括垄断、贿赂等等。


▍药房托管赚钱吗?


大家都知道,药房托管的成败,直接关系着药企的直接利益——要么获得一家医院供药垄断权,要么此前所有市场份额都拱手于人。


你所看到的是获得托管权的药企抢占了医院的市场,但是,是否曾想过,这真的赚钱吗?


近日,赛柏蓝推送的文章《医院药房托管,国控不干了》(点击阅读)写到,据《证券日报》报道,国药控股的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以前开展过药房托管业务,但现在“不赚钱,而且还存在政策风险”,已经不做了。


笔者再举个例子,在2007年,南京医药的销售额突破百亿元,其中让业界广为流传的,就是其业绩贡献主要来源之一的药房托管模式。


但在2010年后,南京医药却很少再提及其药房托管业务。据业内人士介绍,是由于企业只是将药品销售额的35%作为托管费用支付给医院,但此前医院自己管理药房时所获得的利润甚至高过40%,相差不止5个点,所以医院很快就将托管费提升到50%。企业的利润被进一步的剥削,药房托管自然就遇到难题。


其实,时至今日,在许多业内人士眼里,药房托管模式仍是很难赚钱的。


巨大的履约保证金拉紧了受托药企的资金链,过高的药价折扣挤压了受托企业的合理利润,增加了受托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药房托管尚无法律和政策对其界定,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或相关文件,在托管过程中,一旦一方利益受损,出现纠纷,双方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如今,上海已正式发文明确禁止,未来,更多地区的药房托管,将如何走?


附:上海卫计委《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适应医改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药学服务转型发展


(一)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学部门是医疗机构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部门;药师是保障临床安全用药、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医务人员,是参与临床治疗与管理、改善医疗质量和安全不可或缺的成员。当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提出,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基本实现健康公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鼓励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保证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二)积极推动服务转型发展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