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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严格临床用药监控 影响所有医药企业

日期:2018-08-10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416

8月8日,广东省卫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品控费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赛柏蓝留意到,意见稿指出的以下几点,药企人士务必重点关注,包括强化合理用药和药品控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建立合理激励机制等。


▍严监药品使用,不合理增长将限购、暂停采购


根据意见稿,在严监药品使用方面,分别提到临床用药监控和处方点评。


严格临床用药监控:


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借助信息化和大数据,利用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负面清单、公开公示等方式,对临床使用不规范、价格金额较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管理。


对无特殊原因使用率异常增大的重点监控药品,要实施预警通报和重点监控管理,必要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严格控制药占比、人次均药费等。


加强处方点评工作:


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麻精药品、抗肿瘤药物、中成药、中药饮片、重点监控药品等进行分类专项点评。


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存在使用量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


其实,早在去年12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到了要编制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目录遴选标准为:


对本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


其中对目录中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暂停或限量供应。


而更早前,在2017年7月25日,广东省卫计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静脉输液管理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


这一系列政策,都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促进严控药占比、合理用药、药品控费。


事实上,早在2017年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医改规划,就划定了全国公立医院的控费指标:2017年,药占比降到30%,耗占比降到20%,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当时,不仅是广东,四川、河南、甘肃、河北、青海、内蒙古等多省,为了完成国家卫计委定下的目标,纷纷为控费“放大招”。


其中,四川卫计委下发的控费通知,可谓是十分严厉。要求对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实用干预。若控费不达标,医院将面临降级,院长或被撤职。


随后,就有医院开始动手,发出了第一批停药名单,更有医院直接下发通知,全面停止使用辅助性用药。


如今,广东不遗余力的全面控费,药企也应该做好准备,说不准哪一天,或许就有医院传来停药通知!


▍改革激励机制,影响所有药企


意见稿指出,探索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其中,提到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和“结余奖用”原则,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改革。


“结余奖用”,与医保控费有直接的关系。这又回到了赛柏蓝此前就国家医保局成立,就对药企的影响所发表的一些观点。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此前对赛柏蓝表示,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医保基金管理、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一定会加快“三医联动”,尤其是医保支付改革。


我们所说的支付方式改革,就是要从按项目付费为主的后付制改成以打包付费等预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并存的格局,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实行按病种付费。


在按病种付费下,医院给医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成为了医院的费用成本,销售药品不再是医院的利润来源。


按照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的说法,在按病种付费之下,医院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就是“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


也就是说,在按病种付费下,每个病种被预先设置一定的报销金额,节省下来的是医院自己的,医院花超了则要自行负担部分,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省钱,反而是在为自己和医院赚钱了。


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将有可能彻底改变医生诊疗行为、医院用药结构,而药企的竞争环境,也将随之发生改变,甚至彻底颠覆。


广东已经开始了,医药人,你准备好了吗?


附: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品控费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合理用药和药品控费,促进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健康广东战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一)健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织。医疗机构要健全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工作制度,统筹药学发展、药事管理、药品控费等工作,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规,健全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规章,制定药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机制,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治疗指导原则,评估监测药物临床使用,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加强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保障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二)推广实行总药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药)联体实行总药师制度,建立健全总药师选拔、聘用、考评机制。总药师协助院长或医(药)联体管理药事和药学服务工作,主持医疗机构和医(药)联体药学学科布局与发展、合理用药与用药安全管理、药品预算及控费指标制定管理、药学服务标准化建设、药师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等工作,协助提升医疗机构和医(药)联体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药事工作的整体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药学部门标准化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三级医院设置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