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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再发重磅文件,新版基药目录要来了!

日期:2018-09-20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阅读数:731

国办发文,国家基药制度意见出台,全国药品市场迎巨震。基药选择标准、基药调整规则、基药联动医保三方面,充分反映国家意志对于医药行业的价值导向。



昨日(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基药选择标准


从基药选择标准看,安全、效价比、支持一致性评价政策成为药物价值判断主旋律。


安全


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中西药并重,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


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效价比


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


支持一致性评价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其实,一致性评价这一指标围绕的仍然是安全问题、效价比问题。总的来说,顺应政策趋势,在安全、效价比上有突出表现的药品将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药品。


▍基药调整规则


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程序,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另外,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从基药调整规则来看,将由中央层面把控基药数量,控制调整节奏,基药无限扩容将不再可能。


▍基药联动医保


总的来看,无论是基药坚持集中采购;还是基药限制使用比例,挂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基药联动医保、保用量、降药价、省费用是主轴。


坚持集中采购


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明确使用比例,提高使用量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基药使用,挂钩医保支付方式


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基药目录内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


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无论是按病种付费还是打包付费,都引导医疗机构使用性价比较高的药品。基药联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就进一步表明了基药要有性价比的价值取向。


此外,集采、明确使用比例、纳入医保目录则是在药品保证性价比前提下,进一步诉诸于减少国家费用支出,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的竞争将是安全、高效价比药品之间的高质量竞争,而没有安全性、效价比的药品将难登舞台。


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动态调整优化目录


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中西药并重,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