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和内蒙古 开始上报4+7中选药品公立医院采购量
日期:2019-06-05 来源:赛柏蓝/汇聚南药 阅读数:1471
河北和内蒙古,开始上报4+7中选药品公立医院采购量。
▍两省开始报量,跟进4+7
近日,据汇聚南药消息,两份有关上报4+7中选药品使用情况、采购量的文件在业内流传,由此看来,4+7模式或在河南、内蒙古两省蔓延。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收集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公立医院采购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拟选取部分盟市作为试点,对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
这表明,内蒙古的跟标意图十分明确——对4+7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
文件明确,为确保用量的准确性,现需协助提供中选药品在本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采购数量和2019年计划采购数量。
虽然内蒙古没有明确带多少量,但也能看出其准备跟进4+7中标价的意图了。
无独有偶,河北省也开始全省联动4+7。
流传文件显示,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4+7中选药品的使用情况调查统计。
据了解,调查统计药品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的25个品种,按照通用名下区分给药途径、规格,不区分剂型的方式,统计2018年(时间节点为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使用量。根据2018年使用量,科学估算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量。原则上不能低于2018年度用量。
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值得注意的是,4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与秦皇岛市医保局召开会议,将启动两市的4+7联动,研究具体细则。
而此次的调查范围扩张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则侧面证明,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的“探路”作用已经结束,4+7模式或将推广到河北全省。
既然河北省非中选地区在采集4+7中选价时,选择了模式和价格一起联动,那么承诺“多少量”来以量换价就是问题的核心。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报送使用量将作为确定河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量主要依据。集中采购时,将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同一通用名下所有规格药品按照国家中选药品规格进行总量折合,根据总量的 60%确定本次集中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按照确定的集中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多点开花!4+7开始联动
昨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作为全国首个全面跟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6月3日,患者可以在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使用药品。
不久以前,业内流传《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实施方案》,青海计划在全省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采购目录不仅仅包含4+7中选产品,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和4+7国谈中标产品目录;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基础大输液组三组。
5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印发《2019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要落实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规定,与国家“4+7”带量采购价格联动,做好降价药品进医院工作。
5月20日,福建省发布文件,明确该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但福建省其有自己的特点:并非只有4+7中选品种可以进军福建全省,只要是能够符合4+7带量采购要求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都可以以4+7中选价格在福建跟标。
4月25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通知,通知显示,根据省医保局的要求,太原市拟先行对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跟进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此前,业内就有观点表示,因为现在的4+7实际上市上海第三批采购方案推广的结果,上海第三批采购整个结果得到了认可,推广到4+7试点,4+7试点之后,基本上符合预期,应该会进一步推广到全国。
从现在的情况看,北至内蒙古,南至福建,向西延伸到青海,4+7模式的联动已经呈现多点开花的趋势。
在4+7的背景下,未来本土企业将进一步分化:创新药企、大型药企为避免低技术壁垒产品的激烈价格战,充分评估自身的技术能力后,创新企业可以将“高仿、难仿”作为更加合理的产品定位;而一些小型制药企业,仅有一种核心产品,则要考虑长期的发展策略,未来并购和联盟可能是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