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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020年基药金额比提高5%,两类高值耗材要带量采购!

日期:2020-03-17   来源:趣学术   阅读数:2949

3月13日,甘肃卫健委下发《全面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工作方案》,全面落地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出的学习福建和三明医改经验的号召。

和国家方案相比,甘肃落地方案值得关注的有下面这几个要点:


1、甘肃将不会有省级带量采购?


在方案中,甘肃在表示严格执行国家带量采购同时,对于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依托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通过分类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阳光采购、直接挂网、磋商撮合等多种形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广东省在本省的落地文件明确表态,针对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医用耗材,将由省级医保部门委托采购平台开展全省统一带量谈判。


这次甘肃没有直接表述要进行带量采购,表明了甘肃对省级带量采购谨慎态度,价格确定应是价格联动、医院议价为主。不过即使省级带量采购,除非个别省份,未过评仿制药要取代原研药,路途很漫长,主要还是温和降价为主。


2、高值耗材成整治重点


文件表示,要按照甘肃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巩固我省医用耗材零加成成果,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搭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平台,积极参与联盟省(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冠脉支架和人工晶体两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文件显示,高值耗材的治理将成为甘肃省治理重点,采取的措施包括:目录管理、降价、两类带量采购等等。这应该是和国家的治理路径一脉相承。


3、基药采购占比和金额占比都要提高5%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动优化用药结构,2020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和金额比都提高5个百分点。


这是两个非常明确的考核指标,对于提高各级医院,尤其是大医院基本用药的采购和使用都会有较大约束作用。尤其是金额占比,很多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都是价格不高,在此规则下,大量高价基药可以大规模进入医院了。


附: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医改发〔2020〕1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全面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全面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借鉴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点堵点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1.建立高效的决策和推进机制。各市州、县(市、区)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协调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推进健康甘肃行动。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健康甘肃建设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案,成立推进委员会,深化细化健康甘肃17项行动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实施健康甘肃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并对公立中医院予以倾斜。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结果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应用。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测算、清理、认定公立医院合规债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偿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逐年化解办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4.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细化量化各部门工作职能,共同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5.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2019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5个品种采购,逐步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工作。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依托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通过分类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阳光采购、直接挂网、磋商撮合等多种形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搭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平台,积极参与联盟省(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冠脉支架和人工晶体两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提升带量采购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借支2个月周转金的基础上,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不低于确认采购量测算的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结合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30天内及时回款,推进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医疗机构是药款回款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7.探索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通过实行“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的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预算额度不调减。以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探索医疗机构及联合体在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中选药品、阳光议价或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的空间归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耗材使用监管


8.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医院章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2020年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动优化用药结构,2020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和金额比都提高5个百分点。(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9.加大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力度。加快药品追溯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督促中标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可替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药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方审核。2020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第一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基础上,增加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按照甘肃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准入规则,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巩固我省医用耗材零加成成果,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0.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及中医药传承创新进行政策倾斜,支持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2020—2022年,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求,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对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市州医改办要密切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及变化情况,每年3月上旬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办。(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五)全面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1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在国家级试点城市庆阳市开展DRGs医保付费试点,启动省级DRGs付费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12.完善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政策。建立分级诊疗病种动态调整和医保支付衔接机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成本,优化病种结构,完善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政策体系,合理测算确定病种支付标准。(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启动推进)


13.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各地医保部门可通过第三方、飞行检查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及其他违法违规并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启动推进)


(六)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力度


14.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常态化、动态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院卫生机构实际情况,综合绩效考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统一平衡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出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报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其中,绩效工资用于激励的比例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赋权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内部人员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各地要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人挂钩。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逐步达到40%以上。落实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各市州医改办要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每年3月上旬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020年按时间节点前完成)


15.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各地根据医院平均薪酬水平、绩效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年薪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院长年薪由财政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启动推进)


(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16.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各级编制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17.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编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严禁各级部门领导违规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调动等人才引进工作,充分保障医院用人自主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八)加快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8.加快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庆阳市、白银市、金昌市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推动落实“总额预付、结余留用”政策,推动医联体内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按照我省对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2020年在试点地区选择建成31个以上县域医共体,选择基础条件好的部分县区,探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总额预付、打包付费改革。(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启动推进)


19.强化基层医防融合。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下简称慢性“四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县级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慢性病分级诊疗和分级管理,将慢性“四病”管控成效作为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标准,有序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0.推进中医药服务创新。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对医保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优先将全省调剂使用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020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全面保障深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市、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深化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省医改办要加强对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强化对改革进展效果的监测评价,定期考核,适时通报。制定全省深化医改绩效考核办法,引导各地完成综合医改任务。2020年10月30日前,请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推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将自查评估报告报送省医改办。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做好改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推进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要挖掘当地在深化医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省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