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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采,多省市已开启报量(大合集)

日期:2020-07-11   来源:医保局   阅读数:593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已于近期公布,多个省、市已开展或结束相应的报量工作。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宁夏、湖南、湖北、西藏、北京、广东等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第三批药品报量工作。


宁夏


6月22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药品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6月23日前各级医保部门将填报工作通知到位;6月24日前统计自愿参加集采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7月3日前各单位填报药品采购量数据;7月10日自治区医保局将全区采购量上报。


湖南


6月22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6月24日前核对、报送参与报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信息;7月1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报量工作;7月3日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报量数据审核。


湖北


6月23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6月26日前确定参与报量医疗机构名单;7月1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报量工作;7月3日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报量数据审核。


四川


6月2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报量工作(视频)培训会,要求在7月3日前,完成全省药品报量工作。


西藏


6月29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网发布《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6月29日前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医保局;7月2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报量工作;7月5日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报量数据审核。


北京


7月1日,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发布《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预采购量的通知》,7月2日至7月8日全市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单位内设门诊部及村卫生室等自愿填报)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量。


安徽


据了解,谯城区医保局正在根据安排,积极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统计工作。7月3日之前谯城区所有公立医疗结构通过国家集采平台填报各院所需药品数量;7月8日前完成统计数量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市县区统计数量进行带量采购谈判。


广东


近期,广东省医保局已下发文件,要求所有机构在2020年7月3日前完成报量。


重庆


6月29日,秀山县医保局召开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会议传达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内容和要求;培训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和使用平台操作流程。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安排,指导并完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工作


山东


6月28日,根据山东省、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为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报送工作,威海市文登区医保局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填报暨专题培训工作会议。


云南


2020年6月28日,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全市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报量系统操作培训会。


内蒙古


6月24日下午,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预采购量报送和第一批第二批增补量的会议。


河南


6月23日上午,为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汤阴县医保局组织县内各医疗机构参加钉钉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