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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逼近 44个大品种8月1日起调出一地医保

日期:2021-02-20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388

大限逼近,地方医保调出工作继续,44个大品种8月1日起调出一地医保目录


44个大品种调出医保


根据四川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铝镁匹林片(II)等44种药品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目录》,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支付。


据赛柏蓝梳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医保的药品有:注射用头孢噻肟舒巴坦、注射用炎琥宁、门冬氨酸钾注射液、穿心莲滴丸、曲克芦丁氯化钠注射液等44个。


四川医保局在相关解读中指出,铝镁匹林片(II)等44种药品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报销过渡期的药品。目前,参保人员和部分医疗机构仍在使用,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给予一定缓冲时间,故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


此前,米内网数据库显示,2019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超10亿产品中,共有37个为地方医保目录品种,合计销售额达769亿元。也就是说,地方医保的清理,将牵动至少700多亿的药品市场。


来源:米内网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竞争格局


根据上述通知,更早之前,已经有100个药品调出了四川省的医保目录——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转化糖电解质注射剂等6种药品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度米芬含片等94种药品于2020年8月1日起调出。


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


有分析指出,地方医保的药品调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药品目录调整权责、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据赛柏蓝查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2022年6月末是最后时限


更早之前,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


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地方增补品种调出医保的安排如下:1、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2、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据赛柏蓝梳理,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月1日是部分地方医保品种停止报销的主要时限。至于各省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


医保腾笼换鸟继续


随后,2020年12月28日,2020版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国家医保局在同日的通知中同时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


根据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不难看出,医保在加大对于创新药品支付的同时,还在通过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加快调整、地方医保清理等手段,实现医保基金的腾笼换鸟。